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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工程營造業)申請外國人類型資格條件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 民間機構

計畫/工程經費
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
計畫/工程期限
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計畫/工程經費
(1) 若分級指標及計算公式計算總分達八十分以上者,得依其總分乘以千分之四核配之。
(2) 按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20%為聘僱外籍營造工之上限

公共工程 / 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

計畫/工程經費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工程契約總金額新臺幣1億元以上
(2) 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計畫/工程期限
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計畫/工程經費
(1) 若分級指標及計算公式計算總分達八十分以上者,得依其總分乘以千分之四核配之。
(2) 按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20%為聘僱外籍營造工之上限

該營造工程經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總分達八十分以上者,核配外國人之比例得依其總分乘以千分之四核配之。

組別 A 組別 B 組別 C 組別 D
分項指標 (權重) 100 75 50 25
1.計畫別 (30%) 行政院核定重大政策計畫所屬工程 行政院列管計畫所屬工程 部會列管計畫所屬工程 其他所屬工程
2.特殊性 (40%) ◎ 高架橋樑型交通運輸工程
◎ 鐵路改擴建工程
◎ 機場航廈工程
◎ 重大能源興建工程
◎ 隧道型交通運輸工程
◎ 特種建築物工程
◎ 水庫工程
◎ 水力發電工程
◎ 港灣工程
◎ 其他工程
3.規模 都市計畫區 (30%) 60億元(含)以上 30億元(含)以上且未達60億元 20億元(含)以上且未達30億元 未達20億元
非都市計畫區 (30%) 30億元(含)以上 15億(含)以上且未達30億元 10億元(含)以上且未達15億元 未達10億元
組別 A
100
行政院核定重大政策計畫所屬工程
◎ 高架橋樑型交通運輸工程
◎ 鐵路改擴建工程
◎ 機場航廈工程
◎ 重大能源興建工程
60億元(含)以上
30億元(含)以上
組別 B
75
行政院列管計畫所屬工程
◎ 隧道型交通運輸工程
◎ 特種建築物工程
30億元(含)以上且未達60億元
15億(含)以上且未達30億元
組別 C
50
部會列管計畫所屬工程
◎ 水庫工程
◎ 水力發電工程
◎ 港灣工程
20億元(含)以上且未達30億元
10億元(含)以上且未達15億元
組別 D
25
其他所屬工程
◎ 其他工程
未達20億元
未達10億元

備註:工程規模係指單一工程標案之契約金額。

政府建案
停車場
校舍
工廠
總分達八十分以上者,依照得分核配比例。
總分 核配比例 (0.004)
100分 40%
92.5分 37%
90分 36%
85分 34%
82.5分 33%
80分 32%

名額計算

日曆天:依照合約規範,簽約並申報開工日起,無論星期六、日或是例假日都必須算在施工期內。

範例:本案總金額為新台幣十億元,工期為一年半

依公式計算工期越長申請的名額會越少,EX:工期2年 = 34位、工期3年 = 23位、工期4年 = 17位

申請工程營造業移工應備文件

1

變更事項登記表影本

2

營造業登記照

3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4

需工證明書 ※ 須向工程機關單位申請

5

工程合約書 ※ 含決標公告、決標紀錄、共同承攬說明書

6

現場工地照片

7

工務所水電收據

8

公司成立勞資代表名冊及核備函 ※ 含會議記錄

9

最近6個月勞工退休金(新制、舊制)之繳費單據或證明影本

10

最近6個月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繳費單據或證明影本

11

最近6個月勞工保險費之繳費單據或證明影本

12
公共工程:

經工程主辦機關之上級機關開立之「公共工程之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自開立之次日起120天內為有效期限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具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之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自開立之次日起120天內為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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