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製造業廠商)申請聘僱外籍移工需符合以下基本資格
製造業聘僱外籍移工的名額主要依據「3K五級制」以及額外的核配機制來計算。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 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修正規定:
| 核配比率 | 10% | 15% | 20% | 25% | 35% |
|---|---|---|---|---|---|
| 就業安定費 | 2,000元 | ||||
製造業移工 附加就業安定費增額 (Extra) 機制介紹
為了協助有額外人力需求的製造業廠商,政府提供了「附加就業安定費增額 (Extra)」機制:
| Extra核配比率 | 5% | 10% | 15% | 20% |
|---|---|---|---|---|
| 就業安定費 | 5,000元 | 7,000元 | 9,000元 | 11,000元 |
備註:透過 Extra 機制增加的移工人數,連同原有的基本名額,總計不得超過您公司本國勞保平均人數的 40%。
變更事項登記影本
工廠登記證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 ※ 含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變更事項登記影本 ※ 含機器設備明細 註:新購機器未列入財產目錄者檢附發票影本,工廠未設立1年者,請附401營業稅表
公司簡介及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 型錄
最近十二個月的勞保人數明細表
最近六個月的「勞保、勞工退休金繳費收據」影本
公司成立勞資代表名冊及核備函 ※ 含會議紀錄
工廠生產流程圖
工廠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