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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法令宣導】勞動部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明定認定原則與申訴調查機制

政府法令
2026.06.25

為保障勞工心理健康並營造友善工作環境,勞動部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已正式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新訂子法明確規範了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雇主應採行之防治措施,以及最高負責人涉有霸凌行為時的外部申訴與調查處理機制。
勞動部表示,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的目的,在於建立明確的制度規範,使企業有所依循、勞工有適當申訴管道,並能於事件發生時及早介入處理,避免衝突擴大。

核心重點一:企業規模與法定應辦事項

根據新制規定,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雇主均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企業規模越大,依法應建立越完整之防治制度及處理程序。不同規模之事業單位應採行措施如下:

在未達 30 人的企業規模中,預防措施與勞工保護、設立申訴管道皆為強制必辦項目,而訂定防治措施與懲戒規範、設置申訴處理單位與調查小組則屬於得參照辦理項目。

在 30 人以上規模之企業中,預防措施與勞工保護、設立申訴管道、訂定防治措施與懲戒規範、設置申訴處理單位與調查小組則全數屬於強制必辦項目,且若企業規模達 100 人以上,依法必須設置申復小組。

核心重點二:嚴格規範申訴受理及處理期限

為避免案件流於消極處理,新法針對調查做出了明確的時限要求,以兼顧當事人權益保障及處理彈性:

➤僱用勞工人數 30 人以上之企業,接獲申訴翌日起 4 個月內須作成成立與否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

➤僱用勞工人數未達 30 人之企業,接獲申訴翌日起 3 個月內須作成成立與否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

此外,新制特別創設了協調機制,實務上常有疑似案件因溝通不良或認知差異所致,制度設計納入協調機制,於調查期間得依申訴人意願由專業人員協助溝通,申訴人若不滿意協調過程,得隨時終止並續行正式調查程序。

核心重點三:最高負責人涉案之外部調查機制

針對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的情形,特別建立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的機制。
最高負責人的範圍包含機關首長、學校校長、行政法人董理事長、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理事主席,以及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等對外代表人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能有效避免企業內部調查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提升案件處理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核心重點四:政府同步推出六大配套措施

為協助企業順利遵循法令,勞動部同步推動六大配套資源:

1.公布指導手冊:發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提供防治規範範本與相關表單供企業運用。

2.強化教育訓練:推出數位學習教材與實體講習訓練,提升雇主、主管與內部調查人員的制度運作能力。

3.建置專業人才資料庫:協助事業單位遴選具法律、心理、人力資源等背景之外部專業人士參與案件調查。

4.建置通報系統:設計具備流程提醒、偵錯防呆與通報紀錄列印等功能的友善通報系統。

5.中小企業補助措施:針對中小企業聘請外部調查專業人士所需費用提供補助,降低推動成本。

6.加強宣導與輔導服務:設立專區提供常見問答、懶人包、短影音,並分區辦理宣導說明與實務輔導。

相關官方資訊可至勞動部職安署官網之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查詢,網址為:https://www.osha.gov.tw/48110/48207/20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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